安全防晒,让爱携“美”“童”行 二维码
前段时间,《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发布,防晒类儿童化妆品受到格外关注。自从儿童化妆品法规陆续出台后,陆续发现已经有不少备案注册号撤回,部分产品下架,大牌企业纷纷改变市场布局,转战其他护肤领域。那么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,防晒类儿童化妆品有什么新监管要求?网络上各种声音, 是否真的呢? 防晒类儿童化妆品的原料使用要求:化学防晒剂种类应少于3种 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主要包括了清洁、保湿、爽身、防晒、舒缓、护发、美容修饰、芳香等,这其中防晒是儿童化妆品中少有的归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的,而防晒产品是化妆品监管的重点,儿童防晒品更成为重中之重。 此次征求稿中,在原料、宣称、标签等方面,对防晒类儿童化妆品提出了特别的要求。 其中第3条第2点就单独指出了防晒类儿童化妆品的原料使用要求,除满足配方表填报要求、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以及原料使用要求外,防晒类儿童化妆品还应该符合防晒类化妆品的要求,必须经过SPF值测定并且结果大于等于2,产品配方中也应当填报有明确的防晒剂。 同时化学防晒剂种类应少于3种(不含3种),且使用量需低于成人用量。二氧化钛、氧化锌同时作为防晒剂或其他目的使用时,其总使用量不得超过25%,且SPF值不宜高于30。若使用3种以上化学防晒剂的、防晒剂配方使用量与成人相似并且SPF值高于30的,应当充分证实原料使用量的科学性和必要性,必要时,提交配方优化过程的研究数据作为证据支持。 防晒类儿童化妆品宣称要求: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“高倍防晒” 在成人化妆品防晒的宣称中,经常可以看到如“有效抵抗XX小时紫外线辐射”“有效降低XX%紫外线损伤”“提供XX倍防护能力”等宣传用词。 也明确指出,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“高倍防晒”,同时也不得有鼓励暴晒的宣称。 防晒类儿童化妆品人体安全性试验报告要求:禁止不良反应 使用方法:不建议使用喷雾型产品 指出儿童化妆品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法,确保消费者能够按照使用方法正确使用。其中防晒产品的使用方法中,应当详细地写明使用量、提前使用的时间、补涂等相关建议。 同时特别指出了,不建议儿童使用喷雾型防晒化妆品。 如必须使用的,应当在使用方法中标识“请勿直接喷于面部”“请先喷于手掌、再涂抹于面部”“避免吸入”等类似警示用语。 标注26种“含致敏性组分 其中也说到使用含有26种致敏性组分香精或者香料,按照第3.2部分要求应当在标签标印警示用语的,以“含致敏性组分”为引导语,标注具体的致敏性组分名 儿童化妆品的配方研发应减少使用香精、着色剂、防腐剂以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,以降低产品对儿童皮肤产生刺激的风险。 儿童化妆品PH值 原则上,儿童化妆品应当设置pH值范围(无法测定pH值的剂型除外),pH值范围应当在4.5~7.0(含4.5以及7.0)以洗发水、沐浴露为例,儿童的皮肤PH值是弱酸性的,需要使用的也是略偏酸性的洗浴用品,以天然、无刺激为前提。 在这个庞大的市场需求下,国家也正在不断地加码对儿童化妆品安全的监管,从研发到销售终端进行闭环式监管,相信儿童化妆品市场的独立监管时代即将到来。 我们致力于功能性活性成分、原料、辅料和新材料的研究和开发,生产和服务等一系列各类生物技术、基因工程技术、精细化学和天然、新颖产品活性成分、原料、添加剂以及特种新材料。给市场提供了优质的符合备案的儿童防晒原料产品,如:二氧化钛、氧化锌等以及一些物理化学两性防晒剂,为客户制作健康安全的儿童防晒产品,保驾护航。 |